给赣州人发了大量短信的“安律师”到底是谁?!赣州公安邀您来“扒皮”......
近日,赣州不少市民收到这样的短信:
短信全文如下:通知陈家俊18270738167,因其涉嫌欺诈北京掌众公司贷款一案,长时间拒绝协商处理,我公司总部已将你的相关材料提交到赣州市公安局,案件编:3440058799,近期安排排案时间,限你本月29日下午3点之前前往公安局协助调查,找经侦科赵警官,如果再次因为你个人原因没有准时到达,到时公安机关会将你的身份信息公布到网上进行全国通缉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《刑法》第224条规定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,处2万到20万罚金,知情不报者以“涉嫌窝藏,包庇罪”处理,保持电话畅通,备随时传叫.电话:13263934110安律师
若家里人正好有贷款未还,收到这样一条短信,你是否会惊慌失措?其实不用担心,这只是一条诈骗短信。下面,小编来扒一扒这条短信的荒谬之处:
1.没有律师真实姓名、律师执业证号、律师事务所名称,不符合律师执业规范。一般律师出具《律师函》等法律文书,要写明律师真实姓名、执业证号、律师事务所盖章,以便查验律师身份,而且一般都会出具书面材料,不会短信通知。
2.“如果再次因为你个人原因没有准时到达,到时公安机关会将你的身份信息公布到网上进行全国通缉”。天了噜!没有准时到达就网上追逃?连调查取证都直接跳过了。按安律师这么说,那公安机关不知道要办多少冤假错案。
3.“因其涉嫌欺诈北京掌众公司贷款一案,长时间拒绝协商处理,我公司总部已将你的相关材料提交到赣州市公安局”。只要借款人没有想骗取贷款不还,而且贷款时也没有变造虚假理由,使用虚假合同、文件、担保等行为骗取银行贷款,那么即使到期未还贷,也不构成贷款诈骗罪,谈不上追究刑事责任,只是一般合同违约而已,是民事纠纷。
4.公安机关办案从来不会让律师通知当事人。
5.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《刑法》第224条规定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,处2万到20万罚金”。我们来看看,《刑法》第224条说了些什么:
一目了然,压根就没看到“五年以下”这几个字眼,真是胡编乱造。
……
现在大家明白了吧,这条短信简直漏洞百出、荒谬至极,以后再收到这种短信再也不需要担心了。
在这里,小编还要再次提醒:
赣州人一旦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时,既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,也可以直接拨打这两个号码:
赣州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电话
0797-8300555 和 0797-8180004
警方提醒:遭遇电信诈骗,请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或向派出所报案,同时需提供汇款票据等信息。由于受害人把钱打入骗子的账户后,犯罪分子通常会在30分钟以内转走、取走,止付工作就是警察与犯罪分子的一场赛跑。因此,距离被骗时间越短,提供的信息越准确,止付的成功率就越高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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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单位:新闻舆情处 编辑:黄运坤